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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和完善我市建設工程招標“三合一”綜合評估法的通知 常建〔2013〕27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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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陽市住建委,金壇市住建局,武進區(qū)住建局,新北區(qū)城建局,戚區(qū)建設局,各有關建設、施工、招標代理單位: 自我市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施工招標采用“三合一”綜合評估法以來,建筑市場和施工現(xiàn)場“兩場”聯(lián)動效應逐步顯現(xiàn),推動了建筑市場誠信體系建設,取得了一定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為進一步完善“三合一”綜合評估法,促進我市招投標市場的健康發(fā)展,現(xiàn)決定對“三合一”綜合評估法相關規(guī)定進行調整和完善,通知如下: 一、常建〔2012〕281號文規(guī)定可不采用“三合一”綜合評估法進行施工招標的工程規(guī)模調整為:土建工程1500萬元及以下、裝飾工程350萬元及以下、安裝工程250萬元及以下,以招標公告上發(fā)布的估算價為準; 二、常建〔2012〕19號文附件中“三合一”綜合評估法第三條價格因素的確定調整為:經評審的不低于成本的最低投標價格得最高分,并以此為基準確定其他投標人的價格得分,投標價格高于該基準價格的,每高出1%扣0.4~0.6分,具體扣分值在開標時通過隨機抽取確定; 三、為保證投標報價的合理性,防止惡意競價,“三合一”綜合評估法中須配套采用“投標報價合理性分析辦法”(詳見附件)。 本辦法自2013年12月1日起執(zhí)行。
附件:投標報價合理性分析辦法(試行) 常州市城鄉(xiāng)建設局 2013年11月26日 附件 投標報價合理性分析辦法(試行)
針對投標報價中惡意的不平衡報價,現(xiàn)在增設投標報價合理性分析(3-10分) 1.采用投標報價合理性分析的項目,招標單位(招標代理)必須在開標前10天公布最高投標限價及工程量清單各子目的限價(采用Excel或dbf格式) 2.分別計算出工程量清單各子目(或總措施費)的報價合理性分析評標基準值(J): J=[K*40%+(S1+S2+S3)/3*60%]*(1-F) 其中:K工程量清單各子目的限價(或總措施費),各有效投標文件的相應子目綜合單價(或總措施費)的最高價S1、中間價S2、次低價S3,F(xiàn)下浮系數(shù); 中間價按有效投標單位總數(shù)計算,如有效投標單位總數(shù)為奇數(shù)取中間值;如有效投標單位總數(shù)為偶數(shù)按投標單位總數(shù)除以2的數(shù)值,按從高到低排序計取。 方案一:在所有的有效投標報價單位中,提取投標總價為最高價、中間價、次低價三家投標單位的每個子目綜合單價與工程量清單各子目的限價合成; 方案二:在所有的有效投標報價單位中,提取投標報價的每個子目綜合單價為最高價、中間價、次低價與工程量清單各子目的限價合成; 上述方案中,S1、S2、S3如超過K值的均剔除,以K進入合成。 F值住宅土建為20%,其他土建為25%,安裝、裝飾為35%,總措施費的F值為45%; 采用方案一或方案二在開標時隨機抽取。 3.不平衡報價分析: (1)將投標單位工程量清單各子目的綜合單價(S)金額與合理性分析評標基準值相比較 A=(J-S)/J*100 (2)將投標單位工程量清單各子目的綜合單價(S)與工程量清單各子目的限價比較 B=(S-K)/K*100 (3)將投標單位總措施費(S)與合理性分析評標基準值相比較 C=(J-S)/J*100 4.投標單位每個子目的A、B、C值必須在一個合理范圍內,如果超出范圍,按附表的規(guī)定扣分,扣滿評標辦法規(guī)定的分值為止。 5.評標委員會在評標報告上簽字后,招投標當事人質疑、投訴以及其他任何情形都不改變J值的結果。
附件 投標報價不合理扣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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