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城鄉(xiāng)建設局
常州市地震局
各轄市(區(qū))住建局(委)、地震局,各有關設計單位、安評單位、審圖機構: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關于印發(fā)江蘇省須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建設工程范圍的通知》、《常州市2011年防震減災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的要求,為切實提高建設工程抗震防災能力,決定開展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情況檢查,現(xiàn)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檢查內容
1.《關于印發(fā)江蘇省須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建設工程范圍的通知》的實行情況。
2.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質量情況。
3.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在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中的應用情況。
二、檢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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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有關設計單位將2010年6月1日以來承接的建設工程中須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建設工程匯總,填寫《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情況自查表》(見附件一),并將自查表電子文件上報至項目所在地審圖機構。
2.各安評機構將2010年6月1日以來開展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建設工程匯總,填寫《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情況自查表》(見附件二),并將自查表電子文件上報至項目所在地地震局。
3.各審圖機構將設計單位上報的建設工程與審圖機構的審圖情況進行核對,填寫《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情況自查表》(見附件三),并上報項目所在地住建局(委)。
4.轄市(區(qū))住建局(委)和地震局對轄區(qū)內建設工程是否按規(guī)定開展了地震安全性評價、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質量情況以及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在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中的應用情況進行檢查,組織專家查看相關原始資料,形成自查報告。市區(qū)建設工程由市城鄉(xiāng)建設局和市地震局直接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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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鄉(xiāng)建設局和市地震局組織有關專家,對全市的建設工程中地震安全評價工作情況進行抽查。
三、時間要求
各設計單位、安評單位在2011年5月10日前將自查情況上報至項目所在地審圖機構和地震局,審圖機構在2011年5月底前將自查情況匯總上報至項目所在地住建局(委),轄市(區(qū))住建局(委)和地震局6月底完成自查,市城鄉(xiāng)建設局和市地震局7月初開展抽查。
四、有關要求
各轄市(區(qū))住建局(委)、地震局、各有關設計單位、安評單位、審圖機構要高度重視此次檢查工作,以對人民生命財產(chǎn)安全負責的態(tài)度對待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通過檢查進一步提高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工作水平,加強各職能部門在建設過程中各環(huán)節(jié)的配合密切程度。對于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重大安全隱患問題,要及時進行整改,并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五、聯(lián)系人
常州市城鄉(xiāng)建設局經(jīng)焱 85682086
常州市地震局張玉成 86965387
附件: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情況檢查表
二 〇 一 一 年 四 月 二 十 日
主題詞:地震安全評價檢查通知
常州市城鄉(xiāng)建設局辦公室 2011年4月20日印發(fā)
共印50份
附件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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