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政干〔2013〕1號(hào)
各轄市、區(qū)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公司、直屬單位: 經(jīng)研究決定: 駱敏舟同志任常州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任期兩年。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