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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政府專項債券發(fā)行使用情況審計結果公告 | |||||||||
(2023年第4號總第92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常州市審計局自2023年2月6日至4月21日,對2020年至2022年常州市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fā)行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F將審計結果公告如下: 一、審計基本情況及總體評價 2020年至2022年,市本級累計申報發(fā)行專項債券158.64億元,至2022年底,市本級專項債券余額為334.95億元,控制在法定限額內。政府專項債券的發(fā)行使用總體情況較好,投向重點項目和重大民生工程建設,發(fā)揮了在穩(wěn)增長、擴投資、補短板等方面的作用。 二、審計發(fā)現的主要問題 一是專項債券項目儲備不足。2022年下半年,因項目儲備不足,我市實際申報項目額度未達省發(fā)改委、省財政廳《關于申報2023年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項目及資金需求的通知》要求。 二是部分新增專項債券資金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形成支出。2022年,1個項目因規(guī)劃變更未開工,至審計時,申請的500萬元專項債券資金仍留存在財政;11個建設項目推進較慢,至審計時,部分專項債券資金仍留存在項目單位,未發(fā)揮資金使用效益。 三、審計建議和整改情況 審計后,常州市審計局依法出具審計報告,對審計查出的問題提出了處理意見,并提出加強項目儲備、嚴把入庫關口,強化跟蹤監(jiān)測、推動閉環(huán)管理,加強績效管理、提高資金效益等建議。被審計單位高度重視審計指出的問題,對相關問題進行整改。
常州市審計局 2024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