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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同意邀請烏克蘭舞蹈組合一行17人來常州恐龍園股份有限公司駐場演出的批復 常文廣新〔2015〕1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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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恐龍園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請收悉。經研究,我局同意邀請烏克蘭舞蹈組合一行17人(名單附后),于2015年2月10日至2015年8月10日在常州恐龍園股份有限公司駐場演出。 請嚴格按照《營業(yè)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演出,依法納稅,并于演出日期前向新北區(qū)社會事業(yè)局備案。請常州市文化行政綜合執(zhí)法支隊做好監(jiān)督檢查工作。
附件:被批準人員名單
常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201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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