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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第二次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的通知 常公積金委〔2017〕 5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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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中央關于房地產工作的決策部署,推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穩(wěn)定發(fā)展,根據(jù)《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全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意見》(常政辦發(fā)〔2017〕56號)有關要求,進一步嚴格執(zhí)行差異化住房信貸政策,優(yōu)先保障首次貸款基本住房融資需求,對住房公積金貸款(含公轉商補息貸款,下同)政策做出以下調整: 1.自2017年4月9日起受理的第二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50%。其中二手房貸款、商轉公貸款最高可貸款額度不超過總房價的50%。 2.2017年4月9日前中心已受理的貸款申請,按原政策執(zhí)行。 特此通知。
常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17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