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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轉發(fā)《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印發(fā)〈江蘇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適用細則(2021版)〉的通知》的通知 常應急〔2021〕3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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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轄市、區(qū)應急管理局,常州經開區(qū)政法和應急管理局,局機關各處室、監(jiān)察支隊: 現(xiàn)將《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印發(fā)〈江蘇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適用細則(2021版)〉的通知》(蘇應急規(guī)〔2021〕1號)轉發(fā)給你們,本細則自2021年9月1日起啟用。請各單位結合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和《安全生產法》,認真組織學習,抓好貫徹落實。 從本《通知》發(fā)布之日起,《常州市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實施細則》(2018版)廢止。但違法行為發(fā)生在9月1日前且違法狀態(tài)沒有持續(xù)到9月1日之后,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案件適用法律規(guī)范問題的座談會紀要》需要繼續(xù)適用修改之前的《安全生產法》來處理的案件,如果有下列2種情形,可以適用《常州市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實施細則》(2018版)處理至本案結束:1.正在適用中;2.尚未適用,但是適用對當事人更有利。 《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印發(fā)〈江蘇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適用細則(2021版)〉的通知》(蘇應急規(guī)〔2021〕1號)電子版可在常州市應急管理局網站下載(網址:http://yjglj.changzhou.gov.cn)。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