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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水利局關于印發(fā)《2023年度常州市水利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通知 常水政〔2023〕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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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各處室、局屬各單位: 為規(guī)范重大行政決策行為,促進依法、科學、民主決策,根據(jù)國務院《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常州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qū)嵤┘殑t》和《常州市水利局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guī)定》等有關規(guī)定,經(jīng)各部門申報、會商研究、局長辦公會議研究確定等程序,編制形成《2023年度常州市水利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F(xiàn)予以印發(fā),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落實工作責任。事項承辦部門要高度重視,及時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工作責任。在組織決策論證過程中,要把握重要節(jié)點,確保完成決策事項論證工作。 二、規(guī)范法定程序。列入目錄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應當嚴格按照重大行政決策相關規(guī)定,落實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法定程序,確保程序正當、過程公開、責任明確。 三、加強檔案管理。事項承辦部門要加強重大行政決策檔案管理,決策過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證明材料要及時整理歸檔,做到重大行政決策全過程記錄。 四、實行動態(tài)管理。根據(jù)局年度工作任務變化,需新增或者調(diào)整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承辦部門經(jīng)分管領導同意后,按照規(guī)定程序調(diào)整目錄并公布。 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申報及實施等情況,納入局年度考核內(nèi)容。 附件:2023年度常州市水利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 常州市水利局 2023年6月20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附件 2023年度常州市水利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 《常州市水利工程建設從業(yè)單位履約考核信用管理暫行辦法》修訂 承辦部門:水利建設管理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