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支持繳存職工的合理住房需求,結合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發(fā)放情況,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現就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明確如下意見:
1.借款人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包括公轉商補息貸款)還清后,為改善居住條件第二次申請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調整為30%。
2.本通知自2017年3月30日起執(zhí)行。原規(guī)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常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17年3月27日
《關于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比例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一、政策調整的背景
當前,隨著職工購房融資需求的增長,我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持續(xù)處于高位,為體現住房公積金貸款幫助中低收入家庭改善居住的重要作用,優(yōu)先滿足職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需求,進一步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穩(wěn)定。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結合我市房地產市場和住房公積金貸款業(yè)務的變化情況,決定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
二、政策調整的內容
借款人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包括公轉商補息貸款)還清后,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無論是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是公轉商補息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調整為30%,自2017年3月30日起統一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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