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稱:關于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比例的通知
索 引 號:467286401/2017-00004
主題分類:城鄉(xiāng)建設(含住房) 體裁分類:通知 組配分類:其他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本機關政策文件
文件編號:常公積金委〔2017〕 1 號
產生日期:2017-03-27
發(fā)布機構:市公積金中心
發(fā)布日期:2017-03-28
廢止日期:
內容概述:關于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比例的通知
關于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比例的通知

常公積金委〔2017〕 1 號

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支持繳存職工的合理住房需求,結合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發(fā)放情況,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現就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明確如下意見:

1.借款人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包括公轉商補息貸款)還清后,為改善居住條件第二次申請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調整為30%。

2.本通知自2017年3月30日起執(zhí)行。原規(guī)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常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17年3月27日

 

 

 

《關于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比例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一、政策調整的背景

當前,隨著職工購房融資需求的增長,我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持續(xù)處于高位,為體現住房公積金貸款幫助中低收入家庭改善居住的重要作用,優(yōu)先滿足職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需求,進一步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穩(wěn)定。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結合我市房地產市場和住房公積金貸款業(yè)務的變化情況,決定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

二、政策調整的內容

借款人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包括公轉商補息貸款)還清后,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無論是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是公轉商補息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調整為30%,自2017年3月30日起統一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