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根據《市編委關于設立常州市便民服務中心的通知》(常編〔2015〕39號)、《市編委關于調整常州市便民服務中心編制的通知》(常編〔2018〕10號)等文件,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市便民服務中心是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所屬公益一類事業(yè)單位,規(guī)格相當于正科級,經費渠道為全額撥款,掛市12345政府公共服務中心牌子。
第三條 市便民服務中心承擔政務服務、便民服務和12345公共服務等日常事務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協助推進落實全市“放管服”改革工作。
(二)承擔市級政務服務事項集中受理辦理具體工作。參與對進駐市級政務服務大廳的窗口、事項、人員的管理和考核。
(三)協助推進全市代辦服務體系的建立和辦理全市重點建設項目審批服務。
(四)承擔全市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規(guī)劃建設、推廣應用、運行維護、監(jiān)督考核的日常工作;承擔全市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數據的歸集、應用和分析等具體工作。
(五)承擔市12345政務服務熱線的日常運行管理和數據分析工作,協助開展對轄市(區(qū))12345熱線的業(yè)務指導和對全市熱線的監(jiān)督考核。
(六)承擔市“政風熱線”的日常運行管理工作。承擔全市“政風熱線”監(jiān)管考核的具體工作。
(七)負責市政務服務大廳信息化設備維護和安全保障工作。
(八)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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