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根據(jù)《江蘇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實施辦法》(省政府令第134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fā)〔2019〕55號)以及《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省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和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的通知》(蘇政辦函〔2020〕80號)等有關規(guī)定,為做好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和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和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包括:以市政府或者市政府辦公室名義作出的重大行政決策和印發(fā)的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以及由市政府部門起草、報請市政府批準后以部門名義作出的重大行政決策和印發(fā)的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
二、市司法局承擔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和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
三、市政府部門起草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或者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草案,應當遵循法定程序,由本部門負責合法性審查的機構先行開展合法性審查,提出合法性審查意見;需要開展公平競爭審查或者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與有關主管部門溝通聯(lián)系,落實相關程序要求。
四、市政府部門向市政府報送有關決策或者文件草案時,應當說明是否屬于重大行政決策或者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對是否屬于重大行政決策或者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存有疑義時,應當主動商市司法局研究確定。
屬于重大行政決策或者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的,市政府部門應當同時報送起草說明、制定依據(jù)、征求意見及意見采納情況、本部門的合法性審查意見,以及針對不同審查內容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等。
五、市政府辦公室收到市政府部門報送的重大行政決策或者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草案后,對相關材料進行審核,材料齊全的,經領導同意后,按程序轉市司法局進行合法性審查;材料不齊全的,要求有關部門補充完善或者予以退回。
六、市司法局要認真履行審查職責,并及時提出合法、不合法、應當予以修改的書面審查意見。有關部門應當根據(jù)合法性審查意見,對決策或者文件草案作相應修改。
七、對于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和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以外的其他事項,市政府領導要求進行合法性審查的,市政府辦公室直接轉市司法局,由市司法局參照有關程序辦理。
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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