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天寧區(qū)蘭陵街道國泰名都社區(qū)居民委員會:
你單位《關于核定光華公寓外圍停車場汽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的請示》收悉。
根據《市政府辦公室轉發(fā)市公安局等部門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汽車停放管理維護城市交通秩序的意見的通知》(常政辦發(fā)〔2007〕37號)文件精神,現(xiàn)對光華公寓外圍停車場(位于常州市蘭陵路光華路東南角,15個)汽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核定如下:
一、停車場實行計時收費,汽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如下:
車 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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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費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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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費 標 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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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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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1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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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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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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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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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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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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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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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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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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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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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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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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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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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收費標準:包月停放150元/輛/月,臨時停放1小時內免費,1-12小時內5元,每超12小時加收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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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繳汽車停放服務費:
(一)單次停放時間不超過60分鐘(含60分鐘)的;
(二)執(zhí)行公務的行政執(zhí)法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市政服務車、軍車和殯葬車。
三、停車場經營單位應按規(guī)定做好明碼標價工作,并使用稅務部門統(tǒng)一印制的停車收費專用票據。
四、本批復自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
常州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11月23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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