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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稱:關于提高一至四級革命殘疾人員護理費標準的通知
索 引 號:014109672/2018-00040
法定主動公開分類: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文件編號:常民優(yōu)【2018】8號 發(fā)布機構:市民政局
生成日期:2018-09-28 公開日期:2018-09-28 廢止日期:有效
內容概述:經研究,決定從2018年1月1日起,提高一至四級革命殘疾人員(包括殘疾軍人、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等三類對象)的護理費標準。
關于提高一至四級革命殘疾人員護理費標準的通知
常民優(yōu)【2018】8號

各轄市(區(qū))民政局 、財政局:

根據《軍人優(yōu)待撫恤條例》確定的一級至四級革命殘疾人員護理費標準的精神,結合我市2017年城鎮(zhèn)非私營單位就業(yè)人員平均工資水平,經研究,決定從2018年1月1日起,提高一至四級革命殘疾人員(包括殘疾軍人、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等三類對象)的護理費標準。具體標準為:(一)因戰(zhàn)、因公一級和二級殘疾的,每月護理費標準為3497元;(二)因戰(zhàn)、因公三級和四級殘疾的,每月護理費標準為2797元;(三)因病一級至四級殘疾的,每月護理費標準為2098元。一級至四級革命殘疾人員護理費由區(qū)級民政部門發(fā)給,原經費開支渠道解決。

對符合相關規(guī)定的一至四級傷殘人民警察護理費的發(fā)放,依照《人民警察撫恤優(yōu)待辦法》(民發(fā)〔2014〕101號)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傷殘人民警察的護理費,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按照工傷保險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所在單位負責解決。

常州市民政局   常州市財政局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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