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軌道交通發(fā)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來的《關于常州市軌道交通城西乘客服務中心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請示》及相關資料收悉。經(jīng)研究,批復如下:
一、為充分發(fā)揮軌道交通骨干作用,提升綜合服務水平,原則同意你公司實施常州市軌道交通城西乘客服務中心工程。
二、主要建設內(nèi)容
該項目位于常州市鐘樓區(qū)星港路和茶花路叉口西南角,規(guī)劃用地面積9933平方米,總建筑面積348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積20100平方米(票務中心、便民服務及換乘集散空間14800平方米,其他配套用房53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積14700平方米(車庫10800平方米,設備及配套用房1000平方米,其他用房包括換乘集散空間、便民服務、運營管理等用房2900平方米),廣場綠化面積1498平方米。
同步實施道路、停車場、給排水、供配電、消防、通訊、綠化等配套工程。
三、總投資及資金來源
該工程估算總投資28717萬元,其中:建安工程費19463萬元,其他費用6809萬元,基本預備費1499萬元,建設期貸款利息946萬元。資金來源由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統(tǒng)籌安排解決。
四、批復項目的相關文件有:用地預審意見(常自然資鐘預(2019)第4號);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選字第320400201500037號);節(jié)能審查意見(常發(fā)改行服〔2019〕93號)。
五、請你公司督促建設單位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抓緊做好各項前期工作,進一步優(yōu)化工程建設方案,嚴格控制工程建設標準和投資規(guī)模,認真編制工程初步設計報我委審批。
六、該工程為依法必招項目,必須依法招標;招標公告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發(fā)布;應嚴格按核定的招投標方案組織項目招標工作。本工程須待相關前期手續(xù)完備,初步設計審批完成后方可實施。
(項目編碼:2019-320400-53-01-304044)
常州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9年11月25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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