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轄市、區(qū)人民政府,常州經(jīng)開區(qū)管委會,市各有關單位:
《常州市政府信息公開責任追究制度(試行)》已經(jīng)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領導同意,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常州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
(代章)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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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政府信息公開責任追究制度(試行)
第一條 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知情權,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全市各級行政機關,包括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政府工作部門和依法對外以自己名義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的派出機構,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
第三條 本制度的責任追究,是指行政機關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在履行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行為中,因違反《條例》和其他關于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規(guī)定,造成不良影響或產(chǎn)生嚴重后果所應承擔的責任。
第四條 政府信息公開責任追究堅持實事求是、權責統(tǒng)一、有錯必究、教育與懲處相結(jié)合的原則,區(qū)別不同情況,恰當?shù)卣J定和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未按要求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或者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不依法答復處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提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查證屬實的,應當予以督促整改。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六條 行政機關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責任人員違反《條例》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究政府信息公開過錯責任。
?。ㄒ唬┪唇⒔∪畔⒐_有關制度、機制的;
?。ǘ┎灰婪男姓畔⒐_義務的;
?。ㄈ┎患皶r更新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法定主動公開內(nèi)容的;
?。ㄋ模┻`反規(guī)定收取費用的;
?。ㄎ澹┩ㄟ^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六)公開不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的;
?。ㄆ撸┩对V、舉報經(jīng)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核實確有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
?。ò耍┙?jīng)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被認定為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
?。ň牛┎患皶r澄清虛假或不完整信息的;
(十)對被評議后群眾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
第七條 對違反本制度第六條有關規(guī)定的責任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按照以下方式追究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過錯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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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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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教育、衛(wèi)生健康、供水、供電、供氣、環(huán)境保護、公共交通等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yè)單位,參照本制度執(zhí)行。
第九條 本制度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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