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轄市(區(qū))機關事務管理部門、發(fā)改(經發(fā))部門及財政局,市級機關各有關單位:
現將《江蘇省機關事務管理局 江蘇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江蘇省財政廳關于推進全省公共機構分布式光伏系統(tǒng)建設的通知》(蘇事管〔2022〕91號)轉發(fā)你們,請按通知要求認真抓好落實。
請各轄市(區(qū))機關事務主管部門、市級機關各有關單位要嚴格按照省通知和《常州市委辦公室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深入開展公共機構綠色低碳引領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常辦〔2022〕64號)有關精神,有序推進光伏系統(tǒng)建設工作。一是到2025年,各級公共機構分布式光伏發(fā)電系統(tǒng)應用工作有力提升,可再生能源應用比例有效提升;二是公共機構新建建筑可安裝光伏屋頂面積實現光伏覆蓋率要達到50%,既有建筑宜建盡建;三是2023年底前,全市4個開展整縣(市、區(qū))屋頂分布式光伏建設工作的地區(qū),黨政機關可建面積的建設比例不低于 50%,學校、醫(yī)院等其他類型公共機構可建面積的建設比例不低于40%。
常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常州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常州市財政局
2022年11月24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附件:《江蘇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江蘇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江蘇省財政廳關于推進全省公共機構分布式光伏系統(tǒng)建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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