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總社機關各處室:
根據常人社發(fā)〔2013〕45號和常人社發(fā)〔2014〕267號文件精神要求,結合我社實際,制定《常州市供銷合作總社機關干部平時考核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原《常州市供銷合作總社機關工作人員平時考核實施方案》廢止。
附件:常州市供銷合作總社機關干部平時考核辦法
常州市供銷合作總社
2015年2月10日
附件:
常州市供銷合作總社機關干部平時考核辦法
為加強總社機關干部平時管理,進一步深化和完善考核工作,更好地發(fā)揮考核激勵作用,提高工作效能,加強機關干部隊伍建設,根據市委組織部、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常州市市級機關公務員平時績效考核暫行辦法》要求,結合我社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組織領導
成立由市總社黨委書記、主任擔任組長,分管組織人事的黨委委員擔任副組長,其他黨委委員擔任成員的考核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工作由組織人事處承擔,具體負責平時考核材料收集、匯總、上報等組織工作。
二、考核原則
堅持客觀公正、注重實績的原則;堅持平時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的原則;堅持激勵與約束并重的原則;堅持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內部考核與外部監(jiān)督相結合的原則;堅持考核與獎懲掛鉤的原則。
三、考核對象
市總社機關干部(市管干部除外)。
四、考核內容
1.工作績效考核(50%)
推動工作開展是平時考核的出發(fā)點和落腳點。各處室要按照年初確定的年度任務和處室的月度重點工作計劃,明確職責分工、工作內容、進度要求和責任人員。機關干部要運用“常州市公務員考核管理系統(tǒng)”,建立自己的月度計劃,月末對完成情況進行總結和自我評價,直接領導對其工作進行審核評鑒,形成“一級考核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目標考核責任體系。因主觀原因不參加績效考核,不完成本職工作任務或達不到崗位目標責任要求的,酌情予以扣分,經勸誡后仍不能適應工作要求的,適時調整工作崗位。
2.行為規(guī)范考核(20%)
優(yōu)化工作流程,簡化辦事程序,加快工作節(jié)奏,提高工作效率,堅決杜絕敷衍、推諉、拖沓、懶散的行為和作風。對基層的咨詢、請示、報告,原則上2天以內給予答復,對上級部門、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按規(guī)定時間辦結,未能按時完成的,要及時報告并說明理由。對違反機關作風建設相關規(guī)定,因工作失誤造成不良影響,有群眾投訴經查證屬實的,酌情進行扣分,并對相關同志進行誡勉談話。
3.平時學習考核(20%)
為更好地適應新時期供銷合作社工作需要,機關支持和鼓勵廣大干部按照學用一致、按需受教、講求實效的原則參加學歷教育,組織或分期分批選派機關干部參加各類培訓。每名公務員年內參加學習培訓的總積分不得少于72學分,其中參加本單位或條線組織的學習培訓積分不少于18學分,公務員在職參加學歷(學位)教育,憑當年度參加學習有效證明,視為完成當年學分42分,利用常州公務員在線學習網絡平臺,未完成學習任務的按比例扣分,且年度考核不得定為優(yōu)良以上等次。
4.日常出勤考核(10%)
按工作日對機關干部實行考勤。工作時間內,凡滿1天的請假,請假人應向組織人事處領取申請表,填寫并經相關領導書面批準后,報組織人事處考勤。對未辦理請假手續(xù),無正當理由遲到、早退,會議、學習無故缺席的酌情扣分,每季度對出勤情況進行公布,接受群眾監(jiān)督,對考勤中出現(xiàn)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
五、考核等次
平時績效考核按季進行,實行百分制評估的方法,根據公務員平時“績”和“勤”的表現(xiàn),按“好、較好、合格、較差”標準評估。
“好”的標準(90~100分):承擔工作數量多、工作難度大;工作效率高、效果好、質量高;精通業(yè)務、善于創(chuàng)新;模范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
“較好”的標準(80~90分):承擔工作數量較多,工作有一定難度;按時完成各項工作,取得預期效果,質量較好;業(yè)務熟悉,工作有一定創(chuàng)新與突破;較好地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
“合格”的標準(60~80分):按職責完成工作目標任務,能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無違法違紀行為。
“較差”的標準(60分以下):
1.工作無計劃,承擔工作任務數量嚴重不足;
2.因主觀原因未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3.工作出現(xiàn)明顯失誤,造成不良影響;
4.有被主管部門或特邀監(jiān)督員明察暗訪發(fā)現(xiàn)或受到投訴并經查實等問題;
5.發(fā)生上班玩游戲等違反勞動紀律行為;
6.半年內發(fā)生遲到、早退累計達5次及以上;
7.受警告及以上處分;
8.拒絕參加平時績效考核;
9.其它可評估為“較差”的。
六、考核程序
1.工作記實。被考核人每月初根據自身崗位職責和分工、年度工作目標和分管領導安排的工作,在“常州市公務員考核管理系統(tǒng)”提交本月工作計劃,記載日志,月末對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工作效能情況、學習情況、出勤情況、廉潔守紀情況等進行總結評價。上一級領導對月計劃和工作總結進行審核和評價。
2.按季在“常州市公務員考核管理系統(tǒng)”開展考核,組織人事處將考核結果報考核工作委員會討論確定平時考核等次,并進行公示,上報市人社局公務員考核培訓處備案。
3.分管領導或處室負責人在考核結束后,針對考核中出現(xiàn)的問題,開展普遍談心活動,鼓勵先進,鞭策后進。
4.平時績效考核評估為“好”和“較好”的人數分別在市總社參加平時考核總人數的20%以內。
七、考核結果運用
充分發(fā)揮平時考核結果的作用,堅持把平時考核結果有效使用作為加強公務員管理和公務員隊伍建設的重要措施,將平時考核作為確定公務員年度考核等次、競爭上崗履歷分析、評先推優(yōu)、地方工作性津補貼的重要依據。
(一)考核結果與評先推優(yōu)掛鉤
年度考核確定為“優(yōu)秀”等次人員,平時考核必須要在“較好”及以上,平時考核為“較差”的人員,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yōu)秀”、“稱職(優(yōu)良)”,未按規(guī)定完成平時考核任務的處室不得評為先進處室;加大平時考核結果在干部履歷分析中的比重;先進工作者、先進個人等榮譽優(yōu)先從平時考核“較好”及以上人選中產生。
(二)考核結果與地方工作性津貼掛鉤
按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關于考核的有關規(guī)定,因個人責任未完成工作計劃或發(fā)生工作差錯,并造成嚴重后果的,酌情一次扣除地方工作性津貼與考核掛鉤部分的10~30%。有遲到、早退、曠工、上班玩游戲等違反勞動紀律現(xiàn)象的,酌情扣除地方工作性津貼與考核掛鉤部分的10~30%。因工作作風、服務態(tài)度、行政不作為、行政亂作為、職業(yè)道德和社會公德等方面問題遭投訴,或被主管部門以及特邀監(jiān)督人員明察暗訪發(fā)現(xiàn),經查實的,根據情節(jié)輕重,應一次扣除地方工作性津貼與考核掛鉤部分的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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