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轄市、區(qū)文廣體(文廣新、教育文體、社會事業(yè))局、市文化館:
為進一步推進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chǎn)保護與傳承,根據(jù)《江蘇省非物質文化遺產(chǎn)保護條例》和《常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chǎn)保護辦法》,市文廣新局決定在全市組織開展第二批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chǎn)傳承示范基地推薦評選工作?,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對象
市級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chǎn)代表性項目。傳承示范基地的推薦對象可以不局限于代表性項目的項目保護單位。
二、傳承示范基地推薦條件
1.有穩(wěn)定的保護傳承資金來源,有適度規(guī)模的傳承活動場所,教學、展示、宣傳等活動的基本設施、設備齊全,是該項目各級傳承人的傳承交流活動集中地;
2.已制定保護傳承計劃,項目的圖文和音像資料收集、保存全面,搶救、收集、記錄、整理、出版保護項目的相關資料成績顯著;
3.主要代表性傳承人培養(yǎng)后繼人才成果突出,涌現(xiàn)了一批有影響的后學之秀,或組建了多支經(jīng)常開展活動的傳習團隊;
4.傳承教學、宣傳展示、交流研討等活動常態(tài)化,并經(jīng)常固定或外出組織開展公益性活動,在當?shù)赜休^大的社會影響。
三、推薦與評選程序
各單位自愿申報,各轄市(區(qū))文化主管部門、非遺中心遴選推薦。市文廣新局組織專家在推薦申報材料的基礎上評選出預選名單,經(jīng)實地考察后提出具體意見,確定后發(fā)文公布,并頒發(fā)標牌。
四、推薦材料
(一)推薦報告:由各轄市(區(qū))文化主管部門報送“第二批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chǎn)傳承示范基地推薦名單”的報告;
(二)推薦表:被推薦單位按要求填寫《常州市第二批非物質文化遺產(chǎn)傳承示范基地申報表》(內(nèi)容與格式見附件);
(三)輔助材料:除《推薦表》規(guī)定的內(nèi)容外,其他有助于說明被推薦單位典型、示范意義的材料。
五、有關要求
(一)各地要認真組織,積極準備,切實把示范基地推薦工作作為引導基層深入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chǎn)保護工作的一項具體措施,抓好落實。
(二)要嚴格把握推薦條件,確保推薦的單位具有典型意義和示范價值。每個轄市(區(qū))推薦傳承示范基地一般不超過2個。已獲得省級示范基地稱號的,不再參與評選。
(三)要認真把好申報材料關,確保材料內(nèi)容真實、準確和系統(tǒng),力求做到詳細具體。
(四)請各地于9月21日前將相關推薦材料報送常州市文廣新局社文處。有關推薦表格可在常州社文工作群下載。
聯(lián)系人:雷 虹 唐星良
地址:常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社文處
電話:85682369
郵箱:czswc@163.com
附件:常州市第二批非物質文化遺產(chǎn)傳承示范基地推薦表
常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2018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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