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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稱:關于執(zhí)行《江蘇省人民防空工程面積測繪指南(試行)》的通知
索 引 號:MB1919756/2021-00012
法定主動公開分類:權責清單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文件編號:常住建〔2021〕17號 發(fā)布機構: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生成日期:2021-01-27 公開日期:2021-01-29 廢止日期:有效
內容概述:人防工程面積計算和竣工測量技術標準的有關事項。
關于執(zhí)行《江蘇省人民防空工程面積測繪指南(試行)》的通知
常住建〔2021〕17號

各轄市(區(qū))住建局、經開區(qū)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江蘇省自然資源廳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江蘇省人民防空辦公室關于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多測合一”改革的指導意見》(蘇自然資發(fā)〔2020〕202號)和《省人防辦關于印發(fā)<江蘇省人民防空工程面積測繪指南(試行)>的通知》(蘇防〔2020〕58號)(以下簡稱《測繪指南》)要求,進一步規(guī)范人防工程面積計算和竣工測量技術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2021年1月1日起,全市行政轄區(qū)范圍內新辦理新建民用建筑建設防空地下室審批的項目,在人防工程審批、設計、圖紙審查、竣工測繪各階段的建筑面積計算及竣工測量工作均應符合《測繪指南》的要求。立項未開工、在建人防工程宜按《測繪指南》執(zhí)行。

二、建設單位在人防工程設計方案審查完成后應及時提交人防工程范圍線圖,各地人防主管部門應對范圍線圖審核確認。(范圍線圖提供2份白圖,委托設計單位按照《測繪指南》中的建筑面積計算規(guī)則制作,尺寸為A2紙及以上,范圍線在平時平面圖上以紅線標注,圖上應載明項目名稱、人防建筑面積等內容。)

三、《關于印發(fā)<常州市防空地下室面積計算規(guī)則>(試行)的通知》(常防〔2010〕15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省人防辦關于印發(fā)<江蘇省人民防空工程面積測繪指南(試行)>的通知》(蘇防〔2020〕58號)

常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2021年1月27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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