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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稱:市發(fā)展改革委關于光華路(晉陵南路—麗華北路)大修提升工程項目建議書的批復
索 引 號:014109445/2019-00047
法定主動公開分類: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文件編號:常發(fā)改行服〔2019〕35號 發(fā)布機構:市發(fā)改委
生成日期:2019-03-27 公開日期:2019-03-28 廢止日期:有效
內容概述:原則同意你局下屬常州市市政工程管理中心實施光華路(晉陵南路—麗華北路)大修提升工程
市發(fā)展改革委關于光華路(晉陵南路—麗華北路)大修提升工程項目建議書的批復
常發(fā)改行服〔2019〕35號
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你局報來的《關于請批光華路(晉陵南路—麗華北路)大修提升工程項目建議書的函》(常住建〔2019〕33號)及相關資料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為改善道路通行條件,原則同意你局下屬常州市市政工程管理中心實施光華路(晉陵南路—麗華北路)大修提升工程。

二、主要建設內容

該工程西起晉陵南路,東至麗華北路,全長2534.48米,一般路段道路寬18米。主要建設內容包括:1、對道路進行整體大修;2、對龍陽橋老橋進行改造,重新設置臺帽、橋面板及橋面系。

同步改造雨水、污水、給水、通訊、燃氣、供電、照明以及各類管線和路燈、綠化、交通標志線等配套設施。

三、該工程匡算總投資10359萬元。

四、請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抓緊辦理各項前期手續(xù),在可行性研究階段,認真做好與相關部門的銜接工作,優(yōu)化工程建設方案,落實資金籌措,在此基礎上,認真編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我委審批。

五、本批復僅作為項目建設單位開展前期工作的依據,不得以此進行招投標工作,未經本委批復同意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且未履行完各項法定手續(xù),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規(guī)定,該項目為依法必招項目,本項目的勘察、設計、建筑、安裝、監(jiān)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活動應依法進行。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應按國家計委9號令的規(guī)定增設招標專章。可研編制前,本項目的勘察、設計需先行招標的,應先報送設計招標方案。

(項目編碼:2019-320400-78-01-314179)

常州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9年3月27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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