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機關:江蘇海事局(報交通部批準)
受理部門:各分支局政務中心、宜興海事處政務窗口
申 請 人:船舶或其代理人
具備條件:
1.外國籍船舶臨時進入非對外開放水域已經當地口岸檢查機關、軍事主管部門、地方人民政府同意;?
2.擬臨時對外開放水域適合外國籍船舶進入,具備船舶航行、停泊、作業(yè)的安全、防污染和保安條件;?
3.船舶狀況滿足擬進入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防污染和保安要求;?
4.船舶已制定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防污染和保安的措施以及應急預案。
提交材料:
1.書面申請,說明進入非對外開放水域(港口)范圍及必要性;
2.當地口岸檢查檢驗機構、軍事主管部門、地方人民政府的同意意見;
3.滿足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應急、保安要求的證明文件;
4.港口、水域通航狀況專家評估意見(涉及通航安全時);?
5.委托證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委托時)。
辦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
2.《國務院關于口岸開放的若干規(guī)定》第八條
3.《國際航行船舶進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口岸檢查辦法》第三條、第五條
4.《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行政許可條件規(guī)定》第十四條
5.《關于實施〈國際航行船舶進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口岸檢查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
辦結期限:20個工作日(會商其他口岸管理單位、軍事主管部門意見時間除外)
辦理結果:符合條件的,報交通運輸部批準;不符合條件的,說明理由。
收費標準:不收費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