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轄市(區(qū))外辦,市各部委辦局:
2016年,各地區(qū)各部門各單位認真執(zhí)行中辦發(fā)〔2013〕16號、蘇辦發(fā)〔2013〕26號、常辦發(fā)〔2013〕60號文件精神,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科學統籌、規(guī)范管理本地區(qū)本部門本單位因公臨時出國(境)工作,全市因公臨時出國(境)總量保持平穩(wěn)、質量大幅提升,較好服務了對外開放大局和全市經濟社會發(fā)展。
為進一步貫徹執(zhí)行好中央和省、市從嚴規(guī)范國家工作人員因公臨時出國(境)管理的要求,嚴格落實出訪有計劃、經費有預算的規(guī)定,現就2017年度國家工作人員因公臨時出國(境)計劃編制要求通知如下:
1、各地區(qū)各部門各單位要從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依法治國的戰(zhàn)略高度,切實加強對本地區(qū)本部門本單位因公臨時出國(境)工作集中統一領導,認真研究、集體審議、把關定向;外事部門要發(fā)揮統籌協調與綜合歸口管理的職能作用,當好黨委政府的參謀助手;要嚴格依據蘇辦發(fā)〔2013〕26號、常辦發(fā)〔2013〕60號文件要求,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根據工作需要和人員分工,結合國家“一帶一路”倡議總體布局、我市推動“五個國際化”步伐及與香港、澳門交流合作的要求,認真研究、精心安排,形成因公臨時出國(境)計劃與人選建議,報經各地黨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或部門和單位黨委(黨組)集體審議。
2、2017年我市國家工作人員因公臨時出國(境)計劃在2016年度計劃控制限額的基礎上保持“零增長”,各轄市(區(qū))因公臨時出國(境)計劃據此執(zhí)行,經貿團組應占本地區(qū)總計劃的70%以上;市各部門各單位因公臨時出國(境)計劃按照“因事定人、人事相符”的原則報送。
3、各地區(qū)各部門各單位在報送計劃時應防止因人找事、照顧出訪、一般考察等現象;嚴格經費預算管理和控制;落實出訪公示制度;注重出訪實效和成果共享。
4、各轄市(區(qū))因公臨時出國(境)計劃由各轄市(區(qū))外事辦公室負責編制;市各部門和各單位因公臨時出國(境)計劃由本部門和單位外事主管部門負責編制。全市因公臨時出國(境)計劃由市政府外事辦公室匯總審核,報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5、因公臨時赴港澳任務須列入計劃編報范圍,原則上不安排無出訪計劃的因公臨時赴港澳團組。
6、2017年專程赴與我國陸地接壤的毗鄰國家以及泰國、柬埔寨、孟加拉國、烏茲別克斯坦和土庫曼斯坦的出國團組實行計劃單列,暫按《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新形勢下適度調整部分團組和人員因公出國政策的通知》(廳字〔2015〕14號)文件執(zhí)行,不計入各地區(qū)各部門個人年度出訪批次和人數,但因公臨時出訪仍需按現行規(guī)定程序報批。
7、各地區(qū)各部門各單位務必于2016年11月30日前將2017年因公臨時出國(境)計劃紙質稿一式三份及電子稿報送我辦出國來華處,逾期將不再受理。
8、編報2017年因公臨時出國(境)計劃的表格可從市外辦網站——材料下載——“2017年因公臨時出國(境)團組、人員計劃申報表”中下載。
9、在編制計劃過程中,有不明事項,請與市外辦出國來華處聯系。
常州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2016年11月10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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