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各處室、局屬各單位:
為規(guī)范重大行政決策行為,促進依法、科學、民主決策,根據(jù)國務院《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常州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實施細則》和《常州市水利局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guī)定》等有關規(guī)定,經各部門申報、會商研究、局長辦公會議研究確定等程序,編制形成《2023年度常州市水利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F(xiàn)予以印發(fā),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落實工作責任。事項承辦部門要高度重視,及時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工作責任。在組織決策論證過程中,要把握重要節(jié)點,確保完成決策事項論證工作。
二、規(guī)范法定程序。列入目錄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應當嚴格按照重大行政決策相關規(guī)定,落實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法定程序,確保程序正當、過程公開、責任明確。
三、加強檔案管理。事項承辦部門要加強重大行政決策檔案管理,決策過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證明材料要及時整理歸檔,做到重大行政決策全過程記錄。
四、實行動態(tài)管理。根據(jù)局年度工作任務變化,需新增或者調整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承辦部門經分管領導同意后,按照規(guī)定程序調整目錄并公布。
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申報及實施等情況,納入局年度考核內容。
附件:2023年度常州市水利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
常州市水利局
2023年6月20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附件
2023年度常州市水利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
《常州市水利工程建設從業(yè)單位履約考核信用管理暫行辦法》修訂
承辦部門:水利建設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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